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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首批同意8家基金会开展抗震救灾募捐活动

mjzz.zjmz.gov.cn  2008年07月08日  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发文批复同意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8家基金会开展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募捐活动,为我省首批获准开展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募捐活动的公募基金会。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在汶川抗震救灾中开展募捐活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民民〔2008〕137号)的要求,公募基金会以抗震救灾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的,应办理审批手续。文件印发后,部分基金会已提交材料申请补办募捐批准手续。目前,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浙江省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宁波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金华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关于开展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募捐活动补办审批手续的申请已获批准。

  批复要求:获准开展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募捐活动的基金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责任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接收救灾款物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并向捐赠人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要保证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要定期报送捐赠款物接收和安排使用情况。开支的管理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章程的规定,并尽可能少提取或不提取管理费用。要主动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安排使用和管理费用提取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 作者: 编辑: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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