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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开展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募捐的批复

mjzz.zjmz.gov.cn  2008年07月07日  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

  浙民民复〔2008〕51号

  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你基金会关于开展汶川大地震有关救灾募捐活动的申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基金会开展此项活动。

  你基金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责任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接收救灾款物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并向捐赠人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要保证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要定期向我厅报送捐赠款物接收和安排使用情况。开支的管理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章程的规定,并尽可能少提取或不提取管理费用。主动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安排使用和管理费用提取详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此复。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来源: 作者: 编辑: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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