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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基金会行政处罚公告

mjzz.zjmz.gov.cn  2008年05月22日  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

 

(第2号)

 

下列基金会因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情节轻重,我厅已给予警告或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公告如下:

一、被警告的基金会

基金会名称

登记证号

浙江中瑞民营经济发展研究基金会

52004

浙江省科技发展“金桥工程”基金会

51022

二、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

基金会名称

登记证号

衢州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51041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来源: 作者: 编辑: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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