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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建立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mjzz.zjmz.gov.cn  2008年05月19日  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日前,丽水市建立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组织成立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换届会议、举办大型成果展览、跨地区学术交流、面向社会的培训、涉外活动、参与竞拍、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创办实体、建立党组织情况等十类。经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重大活动事前应主动报告业务主管单位,经审查同意或认可后,提前7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活动的时间、地点、议程安排、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进行审查,并视情派员参加活动予以指导监督。

  重大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社会组织年检的重要内容和评比先进的重要标准。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将按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作者: 杨晓欣 编辑: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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