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报告社会组织执法工作情况的通知
mjzz.zjmz.gov.cn
2008年05月06日
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
浙民管字〔2008〕4号
各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办公室):
为及时、准确掌握登记管理机关执法情况,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按照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要求,决定自2008年6月起对登记管理机关执法工作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当月立案查处的案件数;
(二)当月结案案件数;
(三)典型性、特殊性案件的案情简介、案件调查处理过程、查处结果等。
二、报告的时间、形式
各地应于每月3日前,以市为单位向我局报送上月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案件和查处社会组织违法案件情况。发生敏感性强、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案件的,各地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查处的动态情况。报告采用书面形式。
请各地明确人员专门负责,及时办理。当月无立案、无结案的,亦须报文说明。
联系电话:0571-87050956,87050933
电子邮箱:wangfeng101007@sohu.com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来源:
作者:
编辑: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