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出台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评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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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29日
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湖州市在去年已对市级行业协会建立评估考核机制的基础上,于4月25日专门印发了《湖州市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评估实施办法》(湖民〔2008〕59号),在全市全面启动开展行业协会的评估工作。行业协会评估工作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建立评估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全市成立两年以上的行业协会均按办法要求参加评估。行业协会评估内容采用1000分,涉及基本条件、组织制度、规范运作和社会影响四大类,共设置100项具体标准,评估结果设置5A、4A、3A、2A、1A五个等级,有效期设定3年。在有效期内,对获得等级的行业协会,各级登记机关和各业务主管单位给予奖励或优先给予有关政策的优惠。通过建立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进一步确立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全面促进行业协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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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