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在部分地区推行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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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1月31日
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
为深入贯彻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积累评估工作经验,浙江省在杭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在杭州市、衢州市、台州市路桥区三地推行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评估工作。诚信评估坚持以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为指导思想,本着分级管理、客观公正、先优后次、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自我评估和评估机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估。目前,三地诚信评估工作已全面结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今后全省广泛推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评估工作奠定了基础。申请参加这次诚信评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17家,其中获得5A级的4家,4A级的5家,3A级的5家,2A级的3家,由当地民政部门颁发了证书和牌匾。
在评估工作中,当地民政部门积极动员、周密部署、统筹协调,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等各方面意见,组建评估委员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进行了认真仔细地考量,以提高诚信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赢得社会的公信力。同时,当地民政部门加大对诚信评估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各界介绍诚信评估工作,对开展诚信评估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评估程序以及评估等级等做了明确详细的说明,提高社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评估工作的认识,为全省广泛推广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创造有利社会环境。
整个诚信评估工作得到了广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积极响应,表现出较高的热情和积极参与的态度,这表明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迫切希望通过诚信评估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并估促使组织的自我完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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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