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0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mjzz.zjmz.gov.cn
2008年01月16日
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
浙民民[2008]5号
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07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07年6月30日前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07年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项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第(一)项材料并附送电子文本。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还可以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及有关说明材料。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07年度)。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08年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审查材料后于2008年7月31日前,作出年检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08年7月31日前领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中载明年检结论。
六、其他事项
(一)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视未参加年度检查。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07年度)表格请到“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mjzz.zjmz.gov.cn/。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07年度)电子文本可以发送到电子邮箱:mjzz87050933@sina.com。
(四)年间结论将在《浙江日报》、“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07年度),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我厅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谭国庆 联系电话:87050933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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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