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基金会200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mjzz.zjmz.gov.cn
2008年01月16日
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
浙民民[2008]6号
各有关基金会: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民政部《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及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基金会2007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07年6月30日以前经省民政厅批准设立的基金会,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基金会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依照《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使用捐赠财产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财务管理及民主监督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第(一)项材料并附送电子文本。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基金会自查阶段。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填写《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基金会应于2008年2月28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基金会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基金会应在2008年3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审查材料后于2008年5月31日前,作出年检结论。
基金会于2008年5月31日前领回《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五、年检结论
基金会的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中载明年检结论。
六、其他说明
(一)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视未参加年度检查。
(二) 《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由省民政厅在“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上免费公布。
(三) 《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摘要》表格请到“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mjzz.zjmz.gov.cn/。
(四) 《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电子文本可发送到电子邮箱mjzz87050933@sina.com。
(五)年检结论将在《浙江日报》、“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请各基金会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我厅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谭国庆 联系电话:87050933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来源:
作者:
编辑: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