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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基金会200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mjzz.zjmz.gov.cn  2008年01月16日  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

  浙民民[2008]6号

  各有关基金会: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民政部《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及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基金会2007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07年6月30日以前经省民政厅批准设立的基金会,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基金会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依照《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使用捐赠财产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财务管理及民主监督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第(一)项材料并附送电子文本。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基金会自查阶段。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填写《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基金会应于2008年2月28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基金会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基金会应在2008年3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审查材料后于2008年5月31日前,作出年检结论。

  基金会于2008年5月31日前领回《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五、年检结论

  基金会的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中载明年检结论。

  六、其他说明

  (一)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视未参加年度检查。

  (二) 《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由省民政厅在“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上免费公布。

  (三) 《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摘要》表格请到“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mjzz.zjmz.gov.cn/。

  (四) 《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电子文本可发送到电子邮箱mjzz87050933@sina.com。

  (五)年检结论将在《浙江日报》、“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请各基金会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我厅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谭国庆 联系电话:87050933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来源: 作者: 编辑: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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