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准予筹备成立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职工技术协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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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0日
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
浙民民复〔2007〕66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职工技术协会发起单位:
你们提交的《关于筹备成立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职工技术协会的申请报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职工技术协会筹备成立,该协会属专业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浙江省总工会
二、你们应在本省范围内进一步发展同业会员,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我厅申请成立登记。经核准登记后,协会方可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协会的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原则上不得由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兼任,确需兼任的,应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组[1999]6号)精神,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四、协会成立登记后,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推进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科学技术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协会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我厅核准的章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厅。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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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