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浙江省汽车工业协会更名为浙江省汽车行业协会的批复
mjzz.zjmz.gov.cn
2007年12月10日
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
浙民民复〔2007〕63号
浙江省汽车工业协会:
你会提交的《关于浙江省汽车工业协会变更名称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汽车工业协会”更名为“浙江省汽车行业协会”。
你会应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10日内将“浙江省汽车工业协会”印章及财务专用章上缴我厅销毁。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来源:
作者:
编辑: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