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宁波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更名为宁波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批复
mjzz.zjmz.gov.cn
2007年12月07日
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
浙民民复〔2007〕58号
宁波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你单位提交的《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宁波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更名为“宁波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你单位应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10日内将“宁波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印章及财务专用章上缴我厅销毁。
二ΟΟ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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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