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准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教育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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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07日
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
浙民民复〔2007〕51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教育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核,准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教育基金会设立登记,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该基金会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浙江省教育厅。
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基金会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我厅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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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