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基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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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11日
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
下列3家基金会因未按规定接受2005年度基金会年度检查,违反了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厅已依法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在1个月内补办年度检查手续。现公告如下: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衢州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浙基证字第51022号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浙基证字第51059号
玉环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浙基证字第51076号
二00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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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