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表彰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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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11日
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孙伟林
二○○六年二月九日
同志们:
2005年2月,民政部发出了《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并在京召开了视频会议形式的新闻发布会,对这一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之后,一场轰轰烈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在全国开展起来。一年来,通过各地民政部门和广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积极努力,提高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公信力,树立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形象,扩大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影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借表彰会的机会,我把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的基本情况,向大家做一简要的介绍。
一、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11月底,全国共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4.6万个。其中,按照民政部的要求,规范了章程的单位11.7万个,占登记总数的80.1%;向社会披露了有关信息的单位7.99万个,占登记总数的54.7%;健全了财务制度的单位10.2万个,占登记总数的69.9%;进行了承诺服务的单位9.7万个,约占登记总数的66.4%。在处理违法、打击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也取得了较大成绩,处罚违法行为2225件,取缔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752个。
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共开展了“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回报社会”等主题公益活动3.1万次,参加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达13万多个,约占登记总数的90%,提供各类服务2702万人次,其中免费服务1306万人次,低于成本价服务1036万人次,直接社会效益达7.57亿元。
二、主要做法
各地在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的实践中,认真调研,积极摸索,创造出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主要有:
第一,领导重视,层层落实,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在去年民政部召开视频会议后,各地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在民政厅(局)的具体领导下,普遍通过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制定实施办法等方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进行了部署,层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同志多次到民间组织进行调研,副市长亲自听取全市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情况汇报;新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四套班子的领导出席动员大会并讲话;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出席了广场宣传活动;云南省政府拨款20万元用于表彰工作;广东、河北、重庆、宁夏、海南、青海、甘肃等省厅领导亲自指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各地在工作中,主动与业务主管单位配合,北京、河北、贵州、广西、河南、安徽、四川、青海、海南等省市区的许多地方成立了由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确保自律诚信建设活动全面、深入、有效开展;广西民政厅与教育部门等6个业务主管单位联合下发了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黑龙江、辽宁、湖北、天津、内蒙古等地的部分市专门召开了与教育、劳动、卫生、体育等业务主管单位的联席会议,建立了互访交流、信息反馈等制度,联手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安徽、江西、新疆兵团等地还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
做好宣传工作是搞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重要手段。各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主流媒体,采取印发简报、设立宣传栏、张贴标语、横幅等不同形式,对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进行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的连续宣传报道,营造了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许多省市还专门邀请报社、电视台组成宣传报道组,对整个活动进行系列报道。广东、河北、湖南、安徽等省专门编辑了《工作简报》;天津市举办了自律与诚信宣传服务日活动,共制作宣传展牌、布标5000余幅,发放宣传材料数十万份,引起了很大反响;山东省组织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知识竞赛活动;山西省举办了“自律诚信与事业发展”等课题讲座;广东《南方日报》整版刊登了“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广东自律与诚信倡议书”,梅州市丰顺县发动民间组织自编自演了“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文艺晚会”,得到群众赞扬。
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报道,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质,扩大了活动的社会影响。
第三,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公益活动,积极树立公益服务先进典型。
在各级民政部门的积极指导和精心部署下,广大民办非企业单位充分利用自身业务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主题公益服务活动,赢得了社会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赞誉。民办非企业单位走上街头,开展为民服务活动,通过发放资料、展示图片、接受咨询或现场开展义画、义诊、义演等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了形式多样的公益服务,全面展现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形象。广东、重庆、上海、福建、湖南等地开展了“智力扶贫、关爱助学”、“爱心手拉手、温情献弱群”、“真情回报社会、展示民非风采”、“社区毒品预防宣传”、“春天列车经过您门口”、“鼓山环保行”、“真情献社会,诚信促发展”等一系列主题公益活动;四川等地还开展了自律诚信活动走进军营、走进福利院、走进工地、走进社区等一系列大型公益活动,社会反响强烈。
此次活动,涌现出一大批社会责任感强,声誉好,为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带动了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参与自律诚信建设活动,推动了活动向纵深发展。黑龙江省推出了黑龙江北方股骨头坏死专科研究院等54家自律诚信较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大张旗鼓地宣传了他们的事迹,起到了典型引路的作用;吉林市开展了星级老年公寓创建活动;云南省家馨社区儿童救助服务中心救助贫困家庭儿童和流浪儿童4000余名,资助金额为人民币70多万元;重庆沙坪坝区余惠敏宏漆幼儿园为进城务工农民和下岗职工子女及残疾儿童,提供全免或半免入托费服务;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长年对社会弱势群体开展无偿法律维权和援助活动,胜诉率75%,弥补了政府法律援助的不足;河北涉县光华中学,坚持为山区贫困生减免学费,为老区培养新型人才,先后荣获全国十佳民办学校等数十项荣誉,受到山区群众的高度赞扬。这些先进典型,在社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营造了浓厚的公益活动氛围,树立了榜样,扩大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影响,提高了社会公信力。
第四,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自律与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注重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内部制度建设,努力建立自律与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是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又一特色。各地在制度建设上也做了很多工作,主要措施是:
一是规范章程,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各地按照民政部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严格规范章程,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把民办非企业单位引导到社会公益活动上来。目前,各地基本完成章程的修改和规范工作。在规范章程的基础上,各地还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印章、档案、重大事项报告、服务公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将自律诚信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贯穿到各项制度中。天津市民政局制定了教育、劳动、文化、卫生、体育、科技等不同类别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山西省的许多民办非企业单位完善了内部党组织建设;吉林等地建立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自律档案。
二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2005年,各地相继举办了多期“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培训。规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践行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准则,实现了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的平稳过渡,基本做到了收支规范,帐目清楚。
三是实行信息披露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按照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要求,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是将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上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上网公示;三是鼓励有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章程、服务承诺书、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向社会披露,增加透明度。许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此次活动中,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页),接受社会的查询和监督。
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投诉的热点,也是各级民政部门监督检查的重点。在此次活动中,他们通过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得到了群众的信任。江西省要求民办学校全面建立办学公示制度,将办学许可证、收费文件、收费标准、学校章程、招生简章等在学校固定公示墙张贴;延安慈善医院在全院树立“一切为病人”的思想,诚实守信,率先推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向患者明示价格公示牌、导医图、投诉箱、投诉电话和门诊住院流程等,自觉接受查询和监督。
四是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实行承诺服务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完善自律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力的必要途径。各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承诺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江苏盐城市制定了《盐城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承诺服务公约》;福建南平市仁爱医院在《闽北时报》上向社会承诺:不收红包,不乱开大处方,不查不该查的项目,不开不该收的费用,同时积极开展“下乡义诊活动”。
一年来,各地民办非企业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以真诚服务取信于民,赢得社会认同。
第五,加强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苦练内功外塑形象的同时,各地民政部门加大了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提高了登记管理机关的权威,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年检,采取实地走访、参加活动、倾听服务对象意见和组织评估等多种方式,全面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广东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各界反映问题较多、信誉不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屡整不改的予以撤销登记;北京、宁夏、吉林、黑龙江、江苏、四川、甘肃等省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和服务热线,进一步引进社会监督机制;上海市深化预警网络建设,加强了社会监督力度;兰州市、大庆市在执法过程中,邀请新闻媒体记者进行现场采访、跟踪报道,取得了良好的教育、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三、主要成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诚信建设活动的开展,推进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升了民办非企业的素质和社会形象,收效显著,意义深远。
第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
通过规范和完善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行为和内部管理,加强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确保内部管理和日常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了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社会化。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活动信息的公开披露,有力地促进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登记信息、财务状况、重大活动、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的披露,方便群众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现状,了解其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方便社会和群众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形象不断提升。
在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中,广大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开展承诺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开展义务培训、义诊、义演等主题公益活动,为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服务,极大地提升了自身的社会形象,以优质服务取信于人,让群众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赢得了社会和群众的信任,树立了自己的诚信品牌。
第四,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公益事业发展。
许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了“服务社区,真情奉献社会”的活动,在整合社区资源,扩大社区就业、丰富社区文化体育生活等方面,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主动义务为社区残疾人、老人理发、提供医疗咨询,免费或低于收费标准为部队、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提供各种专业培训。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社会弱势群体及广大群众,免费或以成本价提供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益活动,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和谐,推动了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五,有效地加强了登记管理工作。
通过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促进了登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增强了登记管理机关的权威性和凝聚力。登记管理机关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规范了执法行为,推进了政务公开,完善了信息网络,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
同志们,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是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形象、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一次成功的探索和尝试,是构建和谐社会,打造社会诚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2005年的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极大地提高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公信力,扩大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影响,获得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自律与诚信建设不仅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突出主题,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知道,这项活动还刚刚起步,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工作发展不平衡,进度不一;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积极性不高,少数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完全兑现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律与诚信活动的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等等。2006年,各地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在自律与诚信建设的薄弱环节上下功夫、做文章,把“自律与诚信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落实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中,推动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进一步向纵深发展,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整体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让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发挥出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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