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成立全省性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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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14日
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
事项名称 筹备成立全省性社团
行政许可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承诺期限:6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或组织:浙江省民政厅
责任处室名称: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1-87050936,87050960
被许可人:公民、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准予行政认可方式:联合审查
联合审查主准予机关名称:浙江省民政厅
联合审查会审机关名称:各业务主管单位
行政许可类型: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收费项目:无
年检审:有
设立理由: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材料一:3个以上发起单位或五个个人共同签署的筹备成立申请书。
材料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材料三、章程草案。
材料四、社团发起单位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材料五、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材料六、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材料七、验资报告。
材料八、办公场所证明。
材料九、已联络的会员名册汇总表
材料十、入会申请表(单独装订)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能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必须用钢笔填写)。材料请在“表格下载”区下载。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场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材料:1、筹备成立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章程草案;4、发起人(含个人和单位)、拟任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5、验资报告和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6、已联络到的会员名册。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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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