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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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14日
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法定期限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30日,变更登记为一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为20日
行政许可承诺期限:社会团体成立登记30日,变更登记为一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为20日
实施机关或组织:浙江省民政厅
责任处室名称: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1-87050936,87050960
被许可人:公民、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准予行政认可方式:联合审查
联合审查主准予机关名称:浙江省民政厅
联合审查会审机关名称:各业务主管单位
行政许可类型: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收费项目:无
年检审:有
设立理由: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示意图(下载):



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1、有规范的名称;2、有固定的住所;3、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材料:1、设立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的意见;3、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4、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社会团体变更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1、变更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需提交的资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2)、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3)、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章程
2、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
(4)、法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社团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3、办理住所变更须提交的资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2)、《社会团体法人场所证明表》;
4、办理活动资金变更须提交的资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2)、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须提交的资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2)、理事会通过的会议决议;
(3)原业务主管单位、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意见。
办理变更登记所提交的文件须一式三份,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同时交登记管理机关。
主要监管措施:1.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管措施: 监督电话:0571-87050288 投诉信箱:mztbgs@zjmz.gov.cn
2.对被许可人的监管措施: 定期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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